文物信息化建设之我见
一
我们认为,文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并通过信息化建设,使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促进和发展,这是最基本的宗旨。基于这样的工作理念,所谓信息化建设就是要变过去那种静态的文物保护为动态保护;变手写档案为电子档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基于此,文物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建立起一个以古迹遗址为记录本体的地理信息系统。
先考察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有出土和传世两种。传世文物的第一环境已经很陌生或者完全无从得知,其信息化的工作主要是采集现有的相关数据。不过“数据”的采集不仅仅是多组三维数据的问题,三维数据的采集当然是一件传世文物的最基本的信息,但是还远远不够,达不到有效管理和保护文物的要求。三维数据所表达的信息再多,也只不过是这件文物所能反映出来的自然属性。但文物是文化的产物,为人类的活动所遗留,每一件文物除了其自然属性之外,更多的还有其文化和社会属性。比如一件瓷瓶,普通百姓用过的瓷瓶和皇家御用瓷瓶所承载的信息就大相径庭。既然一件文物的信息是所有关于这件文物的全部的信息而不仅仅是单一的自然属性,那么,信息的采集就得要关注其社会和文化方面。否则,随着时间的变迁,一切社会文化的信息就会完全消失而只留下自然属性。我们要从文物来认识古代社会就会像我们现在从出土文物去认识史前社会结构、人类行为特征一样,“永远无法达致认识的彼岸”。出土文物同样具有文物的三大特征。在时间上,我们可以从文物出土的层位和所属文化的考古学编年上准确把握出土文物的年代;在空间上,我们可以从文物出土的地点把握其在遗址中的出土位置。文物的出土位置及其存在状况很重要,这既是该文物本身的信息,同样也是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聚落遗址的基本信息。遗址中的每一件文物的位置是遗址最基本的元素。这样,出土文物的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文物本身的三维数据;第二,文物在遗址中的三维或多维数据(类似于小件坐标和倾角);第三,文物所包含的社会文化特征(如产源、质地、色彩、制造工艺、纹饰特征、文化类型、共存关系、残破与修复状况、研究追踪、展览与保管记录等等)。这样的信息也许还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被刷新,至少在目前我们要做的是把我们所能掌握的信息全部采集。这和考古发掘一样。以前我们只注重陶器排队和文化编年,热衷于对陶器的分型分式,结果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许多重要的信息都丢失了。其实,单纯为着某种目的或动机去进行发掘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因为考古发掘是一个损毁原始信息的过程,只有当发掘和保存的信息资料不仅合乎发掘者本人的要求,同时也符合他人的要求,才可以被看成是完整的田野发掘。信息化建设一定不能走原来的老路,应该在现有的知识背景下把所有的文物信息全部采集。
作为对不可移动文物——古迹遗址(包括地面和地下)——的考古调查、发掘、测绘工作其实也就是信息的采集工作。所有的考古工地,要严格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来做,并且还要对这个规程作适当的调整。如对每一件出土物的详细记录,包括有机物与无机物的出土位置,并且改变那种手写输入为电脑输入;变皮尺、钢卷尺测量为当代先进仪器的测量;变简单的遗迹遗物登记表为电子数据库。这都应该被认为是在做信息采集的工作,这些电子数据是完全可以通过计算机来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当然,我们所使用的测绘软件、图形处理软件、数据管理软件必须是基于GIS信息化系统管理的程序软件,这样才能实现互联互通。如果我们在田野发掘之始就按照文物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来记录和积累发掘资料,那就会为整个信息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现在不少考古工地就使用了自行设计的田野考古软件,但大多数的考古作业仍是采取传统的方式。
古迹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以一般土遗址为例,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采集大体可以分如下步骤进行。第一,遗址的环境信息,包括古代环境和现代环境信息数据的采集,诸如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动植物、物产和资源等等,这是遗址作为不可移动文物之所以存在的基本条件。第二,遗址的空间位置、面积范围、文化堆积的状况、年代与每个层状堆积的文化属性、遗址的保存情况、文保级别及保护工作流程。第三,历年考古调查、发掘与相关研究情况。发掘出土物的所有信息成为一个可以兼容的系统,并且根据这样的系统运作可以很好地了解遗址的形成过程和还原遗址的原貌。第四,以上数据的采集,必须运用相关的设备和仪器以及对它们的熟悉掌握。如遗址的准确定位使用GPS;探方发掘时使用全站仪;动植物的采集使用浮选仪;相关遗物遗迹的分析和测试要进行一系列的试验,有的还要在实验室进行,也必须运行相应的计算机程序。
总的说来,不可移动文物的档案信息就是一个功能强大的考古地理信息系统,可以随时查阅、分析、检索、研究、动态跟踪和适时监控。这将对文物保护和学术研究起到双赢作用。我们都应该认识到文物信息化建设对于文物保护和学术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比如对于古迹遗址来说,目前国际学术前沿问题都是从遗址本体去寻找突破口:农业的起源;文化的互动;聚落的演进与复杂社会的产生、文明化进程等等课题都必须从聚落遗址入手。文物保护的各类级别都涉及到具体的遗址。我们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来对所有的古迹遗址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上个世纪后期所进行的全国范围的文物普查,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但这些很少或完全没有被电子数据化,而是一种静态的记录。几十年下来,有的遗址缩小了,有的因人为或自然的原因消失了,而有些原来没有发现的遗址后来被发现。静态的档案记录无法反映古迹遗址的变化历程,电子信息记录则能随时追踪遗址的变化情况,考古地理信息系统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二
当前正在开展的文物信息化建设是我国文物工作的一项宏大事业,基于此,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目标,规划文物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思路。这一点非常必要,如果我们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都不甚了解的话,那么工作起来就会无所适从。因而会出现盲目、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浪费。为了在工作中避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清晰的思路和精心的规划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二)分清主次,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以往我们的很多工作因为没有一个具体的设计者和责任承担人而出现一个项目众多婆家的情况。文物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有一个统一的项目负责机构,这个机构应该统领整个工作,所有的子项目都必须在这个总体设计项目的系统中运行。这样就避免了多层管理和重复建设。具体的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使其明确任务和职责。这样,即使是中途发生人员的变化也不会使工作陷于停顿。
(三)标准的确立与标准化问题。在文物信息化建设中,软件的设计和文物信息的录入首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现在的程序软件开发,我们的整体感觉是程序软件的设计者和文物考古专家的沟通有些问题,两者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且可能不同的单位各自有一套自己的程序和数字采集系统,这样将会出现以后互联互通以及兼容方面的诸多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基本统一的系统和标准,必将出现各自为政、良莠不齐、标准混乱等问题,以至最后无法实现资料和信息的共享,也可能遗漏很多重要的信息。当然,不同的文物所提供的信息是不一样的,所谓标准化并不是说要千篇一律。比如,对一幅彩绘壁画和一件陶器,要记录的信息标准就有差别;佛塔、桥梁、墓葬、洞穴等的记录也肯定不一样。需要采集哪些信息,如何采集,制定什么样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的理由是什么,这都需要认真听取专家方面的意见。
(四)在馆藏文物的信息化建设铺开的同时,应选取若干地区和单位着手古迹遗址特别是大遗址和国保单位信息采集的试点工作,使整个文物信息化建设成为一盘棋而不至于被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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