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咸阳市大遗址的保护与管理
咸阳市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曾是秦王朝的都城和西周、西汉、北周、隋、唐等王朝的京畿之地,因其历史上长期处于中国古代盛世王朝的政治中心区域,遗存有大量秦、汉、唐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以秦咸阳城遗址、汉甘泉宫遗址等秦汉时期的都城、宫殿遗址和汉唐帝王陵墓为代表的大遗址最为典型,具有数量多、面积大、分布广、等级高、品位佳的特点。根据考古调查和文献记载,自西周至唐末,分布在咸阳境内的历代帝王陵墓共有20多座,其中西汉和唐代帝陵各有9座,著名的有汉武帝茂陵、唐太宗昭陵、唐高宗与武则天合葬的乾陵。这些大遗址及其出土文物,是当时中华文明辉煌成就的直观体现,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而保护任务相当重。西部大开发以来,随着国家对西部文化事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咸阳市大遗址保护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不断尝试,探索总结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地促进了辖区内大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探索与经验
一直以来,咸阳市把大遗址的安全防护和管理作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重点。在大遗址安全防护和管理方面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走专业保护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抓好专业文保员、业余文保员、文物稽查队和群众文保组织的管理和建设,在全市推广了礼泉县专业文保员、业余文保员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昭陵文物保护经验和渭城区文管所与文物稽查队相结合的做法,不断强化市管县、县管乡、乡管村、村管民的四级文保网络。注重加强大遗址管理机构建设,大遗址保护与管理机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自2000年以来,在陕西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咸阳市先后投入近200万元在辖区内的汉长陵、汉安陵、汉平陵、汉渭陵、唐献陵、唐昭陵、甘泉宫遗址、沙河桥遗址等重点大遗址建成14个文管所,编制了专门的看护人员,配备了交通、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以及水、电等必要的生活、工作设施;渭城区还为辖区内的长陵、安陵、渭陵等西汉帝陵文管所统一配备了文物保护犬,形成了人防、技防、犬防三道防线;加上原有的文管所,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大遗址基本上都纳入专业保护范围之中。与此同时,咸阳市的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方兴未艾,涌现出渭城区白庙村文物保护协会、兴平市豆马村文物保护协会和杨双山墓文物保护协会等群众自发性文物保护组织;在此基础上,咸阳市于2006年成立了全省首家市级文物保护协会——咸阳市文物保护协会,吸收来自全市各条战线上关心文物保护事业的有识之士600多人,更好地构建起专业文保队伍与社会力量相互配合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
在强化人防力量的同时,咸阳市注重把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到大遗址保护当中。2005年以来,先后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300余万元分别在汉平陵、汉长陵、汉安陵、唐顺陵安装了科技含量很高的地波探测报警系统,使这些汉唐陵墓得到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控,文物安全系数显著提高。
近年来,咸阳市从《文物法》宣传入手,注重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不断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和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先后公布了《秦咸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汉茂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唐昭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唐乾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彬县大佛寺石窟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部分重点大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辖区内大遗址本体的保护管理和周边环境的有效整治。加大了对汉唐帝陵附近的违法生产项目和违法建筑依法处理的力度。2003年至2007年,先后依法搬迁和取缔了茂陵保护范围内的三处砖场,依法制止了涉及唐昭陵保护范围的民间旅游开发项目和昭陵陵山附近的违法建设项目,对礼泉、泾阳、三原等县唐代帝陵附近的采石场依法进行了关停,危及帝陵安全的隐患和影响陵园整体环境风貌的因素得以及时消除。与此同时,咸阳市公安部门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使文物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文物盗掘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全市包括大遗址在内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坚持国家保护为主,全面落实大遗址保护“五纳入”。为了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2006年,咸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市所有在文物密集区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报建设规划部门审批之前,必须依法履行文物保护报批手续和考古勘探手续,将全市包括大遗址在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城镇开发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集文物、旅游、城建、规划等部门召开项目协调论证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当中。
在抓好大遗址安全防护和管理的同时,咸阳市注重做好大遗址保护基础性工作。始终把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为大遗址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在大遗址保护方面坚持规划先行,已先后完成乾陵、顺陵、昭陵、彬县大佛寺石窟的保护规划,五陵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已编制完成,秦咸阳城遗址、茂陵保护规划即将编制完成。这些已经完成或正在编制的保护规划为大遗址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框架,确保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在实际操作方面循着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轨迹进行。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开展了部分大遗址考古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文物局的安排部署,从2006 年开始,咸阳市参与组织了对以汉唐帝陵为主的部分重点大遗址的大规模系统化考古调查工作。对汉武帝茂陵的考古调查取得重大收获,搞清了茂陵的陵区范围及其布局结构,为茂陵的文物保护和西汉帝陵制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完成了唐昭陵北司马门遗址的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基本搞清了了昭陵北司马门遗址的整体布局;对周陵、唐贞陵、唐崇陵的考古调查也已告一段落。通过一系列的考古调查,对汉唐帝陵陵园的形制、布局及其他基本情况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帝陵需要保护的区域进一步明确。 重新划定了部分大遗址的保护范围。从2004年始,按照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文物局的安排,咸阳市对辖区内的以汉唐帝陵为主的部分大遗址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对陪葬墓数量众多的汉茂陵、唐昭陵等汉唐帝陵,采用划整为零、以点代面的办法,以改从前的整片划定为现在的以点划定,明确了每个陪葬墓的保护范围。2006年底,在陕西省文物局和省考古所的指导下,咸阳市组织力量对秦咸阳城遗址的重点区域进行了考古勘探调查,依据调查结果重新划定了秦咸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重新划定部分大遗址保护范围的举措,有效解决了以前大遗址保护难度大、保护效果不好的问题,腾出了部分非重点区域作为基本建设用地,同时使重点区域得到更好的保护,明确了保护重点,缓解了与基本建设的矛盾。对部分大遗址保护标志碑进行了更换。在基本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制作工作的基础上,截止2007年底,咸阳市对辖区内近几年新升级的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换保护标志碑,其中大遗址的数量占大多数。参与组织实施了部分帝陵石刻保护工作。在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文物局的安排协调下,咸阳市参与组织实施了利用日本友人捐资对唐顺陵部分石刻扶正、加固、修复和环境整治的保护性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积极实施大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把大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有机结合,有效发挥了大遗址的对外宣传展示作用。在国家大力支持下, 全面启动了秦咸阳城遗址和昭陵北司马门祭坛遗址保护工程。《秦咸阳城遗址牛羊沟防水防洪抢救工程建设方案》正在紧张编制之中;昭陵北司马门祭坛正在进行保护性整修;茂陵大陵加设了保护围栏,以防无序游览对陵体造成破坏。这些保护工程的实施,不仅有益于文物本体的保护,对下一步的陈列展示和旅游开发工作都将大有裨益。
咸阳市在大遗址保护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一定的成绩,首先得益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政策倾斜。在国家大政策扶持的同时,咸阳市政府也给与了地方政策性倾斜。在大遗址的文管所建设方面都能及时批准机构,给与足额人员编制;为了加大大遗址保护的执法力度,2007年批准成立了副处级建制的咸阳市文物稽查支队;为了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2006年,市政府专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将全市包括大遗址在内的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有效解决了咸阳市大遗址保护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二是经费支持。咸阳市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大遗址保护经费的同时,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到每年的财政预算之中。2004年以来,市财政先后投入5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遗址保护。另外,对大遗址保护的重点项目和相关事项也给与重点支持,市财政先后给五陵原保护与利用规划大纲、秦咸阳城重新划定保护范围等重点业务工作拨付专款100多万元,拨专款对在保护汉长陵与犯罪分子搏斗而英勇负伤的文管所有功人员给与了重奖。
其次是得益于广大文博职工,特别是广大基层一线管护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默默奉献精神。咸阳市大遗址数量多,面积大,分布广,大多远离城区,位置偏僻,保护任务重,管护难度大。文管所所处位置大多交通不便,工作条件恶劣,部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水电和交通工具有时都难以保证。管护人员虽时有怨言,却能经得起清贫、孤独、寂寞、枯燥、单调和人身安全的考验,恪尽职守,在默默无闻中流逝了青春,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再次是得益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由于《文物法》宣传比较到位,咸阳市为大遗址保护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广泛推广,文保协会等群众文保组织方兴未艾,武功、彬县、旬邑、秦都等地交献农田基本建设中所发现的文物蔚然成风,重大建设项目事先向文物部门履行报批手续自觉主动。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咸阳市大遗址保护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面临的挑战
咸阳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在迎来良好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挑战,主要面临保护经费短缺和人为因素的破坏等两方面的问题。
咸阳市为全国有名的文物大市,特别是以汉唐帝陵和秦汉宫殿遗址为代表的大遗址数量多、面积大、等级高,保护任务重,保护难度大,但保护经费却远远达不到大遗址保护地要求,致使许多大遗址必要的保护规划不能及时编制,本体保护不能及时进行,周边环境得不到有效治理,许多基础性业务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这样就会不可避免地制约了大遗址保护的有效开展。
咸阳市大遗址保护面临的另一个大的问题是人为因素对大遗址保护的影响,特别是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活动之间的矛盾难以在短期内消除。除了农田基本建设、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砖厂、采石厂等乡镇企业建设、宅基地建设、生产生活垃圾堆放以及法人违法现象等对大遗址的影响和破坏外,数量众多的现代人坟墓、责任田对部分西汉帝陵的蚕食等威胁大遗址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一点思考
加大立法,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是大遗址保护的前提。
加大经费投入是大遗址保护的基础。在确保基础工作的同时,应注重文物保护科技经费的投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文物保护新技术、新手段,延缓或消除自然因素对大遗址的损坏。在增加各级政府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大遗址保护基金,鼓励和吸纳民间资金对大遗址保护的投入。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大遗址保护的关键。 在加大大遗址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大遗址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大遗址开发和展示的新思路;寻找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以及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和谐发展的结合点。这是妥善解决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矛盾,促进二者和谐发展,达到双赢的突破口。咸阳市重新划定汉唐帝陵保护范围,特别是重新划定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的举措,既使重点大遗址得到了更有效地保护,又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建设空间。2006年,以优美的环境、博大的场景、独特新颖的展示手法、深远的历史文化内涵为特点的汉阳陵帝陵外藏坑遗址保护展示大厅的建成,为遗址创造了一个接近发掘前的原始环境,既有效的保护了遗址和出土文物,又能让游客身临其境的感受考古发掘现场的氛围。汉阳陵博物苑把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紧密结合,妥善解决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使得汉阳陵的保护与开发始终围绕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良性发展,成为全国将大遗址有效保护、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和谐统一的典范。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评价汉阳陵为“文物科技保护的杰出典范”。正因为以上一系列的有效举措,咸阳市的大遗址保护工作赢得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遗址保护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大遗址保护的成效也就凸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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