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文物古建的“残缺美”
“秦篆旧碑荒草棘,禹书遗穴惨风烟。”华丽是一种美,残缺也是一种美;新颖是一种美,陈旧也是一种美;雄伟是一种美,悲壮也是一种美。和前者相比,后者更具有视觉冲击力、震撼力。残缺美、陈旧美、悲壮美正是文物古迹的重要特征。
然而,时下文物古迹的残缺美、陈旧美、悲壮美却不多见了。
一个时期以来,文物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地方领导的政绩工程。一些地方总喜欢把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窟等文物古迹当成“聚宝盆”和“摇钱树”,过度开发和商业性“包装”,把一些文物古迹变得面目全非。有的在古城墙上重筑城楼,追求奢华,标新立异;有的在古遗址脚下修建广场、雕塑神像,建楼堂馆所,搞形象工程;有的为了所谓开发旅游资源,破坏文物古迹所依托的自然景观,砍树木、平山头,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有的在文化遗址、断壁残墙上搞重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不但劳民伤财,而且破坏古迹,令人痛心疾首。
在文物保护方面,国外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大家熟知的被无数现代建筑大师尊奉为建筑典范的希腊帕提农神庙,公元前432年建成以后,命运多舛,先后改做基督教堂、清真寺、军火库。1687年在土耳其与威尼斯战争中被炮毁,只剩下30多根石柱和断壁残垣。但至今面貌未改,仍屹立在雅典卫城的山巅上,恢宏的规模与精严整饬的建筑风格一览无余。再如,建于公元前80年左右的椭圆形古罗马大角斗场,到现在,依然是断壁残墙。像这样残破而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建筑,在欧洲数不胜数。
是这些国家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是没有财力修复?显然都不是。这是因为,复原那些古建筑,会破坏其震撼人心的神韵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发扬祖国的优秀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民族自信心和创造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地方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缮、保养文物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留住古建筑的“残缺美”,不要再干劳民伤财、弄巧成拙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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