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画家村“买卖农民房案”宣判 画家获赔18.5万
“说实在的,我希望能住到房子拆迁,他不用出钱,我也不用搬家。”北京宋庄镇画家李玉兰说。引人注目的北京宋庄画家村李玉兰诉原房主马海涛案宣判,历时两年之久的北京画家村买卖农民房纠纷案告一段落。
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法庭,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马海涛赔偿原告李玉兰损失1852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驳回李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评估费原被告双方分担。
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马海涛宋庄镇辛店村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价高涨和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房屋补偿款93808元。李玉兰反诉马海涛,要求得到升值土地的区位补偿价。
按法庭判决,加上第一次诉讼房屋及添附部分应赔偿的93808元,李玉兰最终应得到的房屋赔偿价格为279098元。
这个结果在代理人王立则和律师陈旭的意料之中: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宅基地所在区位的估价为264700元,李玉兰拿七成,马海涛拿三成。七三开已是该类案件审判的常见判法。
此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相继审结的4起同类案件,亦根据房屋的升值程度进行判决,买房人拿七成,农民拿三成。
27万元对于一户农民来说是一笔巨款,这种高额赔偿让很多打赢官司的农民放弃了重新拿回手中的房屋。还有一些农民因看到了类似判决结果而暂缓起诉。
王立则认为,马海涛也未必能拿出这笔巨款,李玉兰可以暂无搬家之忧。
“听说他们家境殷实,他们拿出钱来,我就得搬家。”李玉兰对自己的未来并不乐观。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