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洋苏富比官司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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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商标比较

近日,关于国际知名蘇富比拍卖行(Sotheby’s)针对四川侵权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关键反侵权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7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苏富比拍卖行最终赢得中国关键反侵权诉讼。

通过上诉人蘇富比拍卖行提交的大量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蘇富比拍卖行于1744年在伦敦成立,并于1974年注册蘇富比香港子公司,后于1994年在上海成立办事处。通过在中国大陆持续、广泛地使用其商标和商号,“苏富比”在中国的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未注册世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而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使用“苏富比”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本案回顾:

苏富比程寿康对擅自使用「苏富比」名义刊登广告所提告诉获得胜诉

苏富比状告内地拍卖行商标侵权

苏富比拍卖行诉四川苏富比公司侵权胜诉

土洋苏富比纷争追踪 四川苏富比:我们要上诉

苏富比拍卖行赢得中国关键反侵权诉讼

苏富比打赢反侵权官司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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