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指导意见

      近日,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由多家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以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报京侗寨等多个古城古村相继发生大火。据悉,我国现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个古村寨,基本都为木结构建筑,火灾隐患较为严重。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全国文物古建筑共发生火灾1343起,其中由生活用火不慎和由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居事故原因前两位,分别占总数的37%和21%。

      指导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文物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编制消防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做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通道等用地的使用性质。文物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执法督察。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名城、名镇、名村内的社会单位和文物建筑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保护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并提请将督察结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指导意见,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规划,作为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文物部门组织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工程建设。2015年底以前,推动政府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设消防点。100户以上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100户以下的村寨设消防点。名城、名镇、名村结合历史和地域文化特点,将消防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常识宣传,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据悉,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出台《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配合三部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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