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古已有之
2013-09-13 15:50:17 来源:《老人报》 已浏览次
“钉子户”似乎是现在城乡改造的大搬迁时期才出现的名词,可这种现象可谓“历久弥新”。早在周厉王三十二年(公元前846年),周厉王为了扩建王宫,要占用一个民间的大池塘,本来与池塘主人鬲从讲好了价钱的,可是周厉王却一时难以给出足够的资财,就派人去和鬲从商量并保证“待秋后按市价分毫不差一应奉还”,但是鬲从以他要靠池塘养鱼育藕谋生为名拒绝同意,于是周厉王没办法只好先给鬲从在宫中安排了一个职位,并承诺秋后依约补偿,鬲从这才让出池塘。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这种抗拒拆迁的“钉子户”,今天的我们在看到古代普通百姓敢于对抗皇帝时,总是惊叹他们竟然有如此勇气。其实这是因为古代律法对私有财产有着严格的保护,不要说官僚豪绅,即使贵为帝王,也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直接抢夺私产。例如,汉代律法就规定,无故私入民宅并有犯罪行为者,杀之无罪,还进而规定政府官吏夜间禁入民宅,否则杀之亦无罪。
既然私宅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百姓也就不惧官府强拆了,官府确实需要征地时,就必须好说好商量,要给予老百姓市场价的补偿才可以,上文中的周厉王要占鬲从的池塘就提出了要出钱补偿,可见古代的“拆迁补偿”还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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