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建筑遗产利用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底线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发生了建筑遗产被侵害的事件,每一起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天(23号)出席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时,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直言,当前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已十分突出,建筑遗产的利用中存在着“不够”和“不当”两方面的问题。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建筑遗产。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结果显示,当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为76万多处,其中建筑类遗产,总数达40万处,上溯汉唐,下及近现代,还有大量传统村落和工业遗产尚未纳入。不过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说,在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建筑遗产保护的任务不仅繁重而且紧迫,在建筑遗产的利用中存在着“不够”和“不当”两方面的问题。所谓“不够”,表现为一部分由政府投入专门经费进行保护修缮,虽然保护了一批建筑遗产,却往往因为没有考虑使用问题,陷入了维修-空置-衰败-再维修的怪圈,有学者将这种没有兼顾利用的保护方式称为“冻结式保护”。所谓“不当”,表现为一些热门景点的过度使用,只为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的利用,甚至还有将国有建筑遗产出租出去,变为私人会所,改变了文物公共资源性质。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建筑遗产再利用的价值在于既维系城市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又使建筑遗产再次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成为具有活力的、与城市共同发展的一部分。为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他提出建筑遗产再利用要确保共建共享,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尊重多样性,鼓励探索。具体说来,一是凡能够用于文化展示的就不用于商业目的,凡能够坚持公益性的就不搞经营;二是需要和有条件进行产业开发的,优先安排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三是适合商业用途如餐馆、旅店的,也要注意突出建筑遗产的历史、地域价值与特色,在内容与形式上彰显建筑遗产的文化元素;四是无论何种利用形式,在内容上都不能违背公民教育的准则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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