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市政府落实“国保”大像山摩崖造像周边环境风貌整治
5月28日下午3:30,为认真落实4月27日阆中市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专题询问会议上提出的拆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像山摩崖造像周边不协调搭建物的意见,副市长祝琳、市政协副主席张昭萍带领市府办、督查办、规划办、国安大队、城管局、住建局、民宗局、文旅局、文旅公司、文物局、七里办事处、东山园林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大像山摩崖造像周边进行了实地踏勘:了解到大佛寺僧人在大像山摩崖造像左侧30米处,利用木板、彩条塑料布、石棉瓦搭建了2间棚屋,棚内堆砌大量香烛、杂物,僧人在里面生活居住,对文物的环境风貌造成了破坏,同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参与现场勘查的单位分别就拆除这一非法搭建物发了言。阆中市文物局局长李洪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该处国保级文物,必须拆除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多年的非法搭建物,但在拆除前应妥善解决好僧人的吃、住场所,避免引起信众与政府的对立。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张昭萍表示:一是按照《文物法》的要求,大像山周边不协调搭建物必须依法进行拆除;二是在拆除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维护宗教的和谐稳定;三是妥善解决僧人、信徒的吃住问题;四是香火要严格控制,除宗教场所外其余任何地方不得有烧纸、燃香等行为。最后副市长祝琳指示:一是6月20日前完成大像山摩崖造像周边不协调搭建物的拆除工作;二是僧人、信徒暂时借住在“大像精舍”,由大佛寺管委会向文旅公司打借条,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由旅游执法大队对大佛寺进行整治,不得随意烧香、不得庙外有庙;四是由文物局按规定制定好大像山摩崖造像的保护方案,保护好这一传承了一千多年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阆中市文物管理局 张晓峰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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