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国务院〔2012〕63号文件精神检查组检查阆中文物保护情况
5月23—24日,四川省贯彻国务院〔2012〕63号文件精神检查组以省住建厅副总规划师常健带队的一行七人对阆中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9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在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情况;二是针对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几类违法违规行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是否进行整改和整改情况;三是针对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下一步采取的举措和相关建议等。
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开展座谈等方式相结合,对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天宫院村、历史文化名镇老观古镇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阆中古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听取了阆中市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的汇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常总指出:阆中在名城(镇、村)的保护上成立了机构、编制了规划、健全了保护机制,在保护与提升、改善生活条件和古城不协调风貌整治上取得了不少成绩,还需进一步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管理,促进阆中包括名城(镇、村)在内的文物严格依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要求,把握好旅游开发的度,注意在旅游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阆中市住建局、规划办、古保办、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了座谈。(阆中市文物管理局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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