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查办印发《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经报请省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5月13日,省普查办印发了《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普查机构的职能,细化了普查各阶段任务,从普查的意义和目的、目标和任务、范围和内容、技术路线、组织、时间与实施步骤、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经费、宣传、总结等十个方面对全省普查工作做出了全面、明确、具体的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的范围为全省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方式,确定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标准、规范登记,统一平台、联网直报,属地管理、县为基础,信息整合、资源统筹”的普查技术路线。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县为基础。其中,文物系统内各级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按照隶属关系在相应的普查机构完成;文物系统外在兰州市(不包括榆中、永登、皋兰三县)的中央及省属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省级普查机构完成,兰州市外的中央及省属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级普查机构完成,市(州)属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州)级普查机构完成,其他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所在地县(市、区)级普查机构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分为工作准备(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普查实施(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和验收总结(2016年1月至12月)三个阶段。(甘肃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朱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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