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国首部大遗址保护的综合性管理办法《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颁布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在全国率先颁布针对大遗址保护的综合性管理办法,使得成都市大遗址工作有法可依,进而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成都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一、背景:大遗址保护难度大亟需法律依据
  大遗址是我们的祖先以大量人力营造、并长期从事各种活动的遗存,它体现着我国古代先民杰出的创造力,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是构成中华5000多年文明史史迹的主体。
  2010年11月,国家文物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框架协议书,2011年6月,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被纳入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都片区作为大遗址保护全国“六片四线一圈”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家大遗址保护的重要组成。
  国家历来重视大遗址保护,一直将其放在文物保护重中之中的地位,但大遗址面积大、保护难度非常大。同样,成都片区大遗址工作推进并不平衡,一些大遗址已经开始编制保护规划、实施保护项目,而另一些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却未启动,造成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保护、利用工作难以有序、顺利开展。由于缺乏相关管理规定,保护项目推进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地方经济建设中还处于弱势地位,也使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的遗产资源不能有效整合,颁布一部重量级的大遗址保护法规已成各方翘首企盼的大事。
  二、特点: 坚持大遗址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和整体保护理念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涵盖经费保障、专项规划、禁止行为、行政处罚等18条。特点如下:
  一是在遗址名录部门对成都市包括宝墩遗址、古城遗址、鱼凫村遗址、芒城遗址等在内的现有24处大遗址保护的名录作了界定,并形成了动态的管理机制。
  二是确立了成都市大遗址的管理体制与经费保障,明确了区(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明确了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是将大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使地方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大遗址保护结合起来。
  四是明确了成都大遗址保护管理的禁止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和问责机制,对违法行为将处以相应的罚金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来:探索大遗址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的“成都模式”
  成都是一座具有三千年建城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厚重,遗存积淀丰富。近年来成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勃兴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文物事业发展的新期待,有助于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享受文物的抢救和保护成果,真正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
  下一步成都将开展《成都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电视、平面、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制定详细的成都市大遗址考古工作计划,对成都市辖区内大遗址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开展成都市大遗址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保护规划和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申请国家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成都模式”。全面推动成都市大遗址保护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大遗址环境整治、遗址博物馆方案设计、建设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以及做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与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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