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下称《通知》),成立以郑继伟副省长为组长的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国资委、统计局、档案局、科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文物局等15个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通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从2013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这标志着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有关要求及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广文物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对我省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普查的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汇总验收三个阶段。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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