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保木门寺大雄殿移交文物部门管理

  木门寺大雄殿始建于明代,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解放初,安岳县人民政府将该建筑划拨给县林业部门作为木门寺国有林场办公场所,长期以来,该林场缺乏古建筑文物保护知识,致使该建筑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安岳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木门寺大雄殿的保护工作,于3月20日上午,召集县文物、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召开木门寺大雄殿保护工作专题会并形成《专题研究木门寺文物保工作保护会议纪要》第19期。
  近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文物、林业、旅游、文物所在地的石鼓乡人民政府及村、组主要负责人在木门寺大雄殿廊内召开木门寺大雄殿交接会议。会议明确了保护管理、使用权属县文物管理局。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局长付成金向参会人员表示:决不辜负县人民政府的重任,以一流的文物专业技术切实做好该古建筑的保护管理,为安岳文物、旅游发展再创佳绩。
  会后,文物管理局局长付成金庚即安排了三名专职文物守护人员将木门寺大雄殿内存放的易燃物彻底清除,并每天实行24小时专人守护。(安岳县文物管理局  廖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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