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市召开文化遗产保护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会议
2013-04-15 00: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4月7日,四川省阆中市在行政中心共是堂召开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秀清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晓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萌,副市长赵爱华,市政协副主席马凯等出席会议。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文化站长、各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责任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晓泉就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文化遗产保护是阆中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核所在、根脉所在,也是阆中旅游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根源,更是阆中建设中国西部文化强市的根基所在,要求参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高度重视近期省文物局文物工作检查和去年市人大文物保护执法检查所提出的意见,尽快细化、整改落实,同时也要求我市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市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可移动文物现状,促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结合,把我市文物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副市长赵爱华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二,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措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文物保护现状开展检查清理,摸清文物保护现状,并落实“四有”保护措施(保护标志的设立、保护机构的设置、保护范围的划定、记录档案的建立);严格维修使用程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实施文物保养、维修、迁移工程,以及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报经市文物局核准后实施,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范建设施工行为,保障地下埋藏文物安全;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第三,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出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工作、强化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科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体系等三点工作意见,积极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四,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市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市目标办要会同市文化主管部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督查。
随后副市长赵爱华代表市政府同全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各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责任人签订了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落实了全市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
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宋海泉通报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指出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和完善工作的建议,供市委市府参考。
最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秀清在会上强调,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此次文化遗产保护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时要强化举措、扭住关键,更好的促进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阆中市文物局)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晓泉就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文化遗产保护是阆中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核所在、根脉所在,也是阆中旅游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根源,更是阆中建设中国西部文化强市的根基所在,要求参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高度重视近期省文物局文物工作检查和去年市人大文物保护执法检查所提出的意见,尽快细化、整改落实,同时也要求我市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市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可移动文物现状,促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结合,把我市文物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副市长赵爱华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二,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措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文物保护现状开展检查清理,摸清文物保护现状,并落实“四有”保护措施(保护标志的设立、保护机构的设置、保护范围的划定、记录档案的建立);严格维修使用程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实施文物保养、维修、迁移工程,以及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报经市文物局核准后实施,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范建设施工行为,保障地下埋藏文物安全;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第三,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出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工作、强化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科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体系等三点工作意见,积极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四,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市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市目标办要会同市文化主管部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督查。
随后副市长赵爱华代表市政府同全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各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责任人签订了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落实了全市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
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宋海泉通报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指出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和完善工作的建议,供市委市府参考。
最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秀清在会上强调,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此次文化遗产保护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时要强化举措、扭住关键,更好的促进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阆中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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