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

  文物是一座城市不可多得、不可复制和再生的宝贵财富。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岛市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九批105处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328处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至2011年,通过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246处,其中登记的朝连岛灯塔入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
  保护好文物是城市进步、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支撑。青岛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特别是近期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契机,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在全面普查、登记建档的基础上,补充、更新文物保护标志牌,完善文物保护审批管理通报制度,文物保护行政许可结果均通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划、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国土、市政公用、旅游等部门,形成多部门合力,加强文物保护。
  二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城管数字化监控平台。文物管理部门主动参与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数字化城管建设,积极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信息(包括名称、时代、类别、地理位置等),加强文物保护的科技管理,共享工作平台,将文物保护纳入科技管理,在节省人力的同时,实现文物的全天候保护监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是强化文物保护社会管理。在切实履行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义务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力量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整合资源,将文物保护纳入市政服务热线(12319)的举报监管范围,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文物违法违规事件,统一受理,快速落实。
  四是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文化名城我的家、人人都来爱护她”或“数数家珍、看看宝物”(暂定名)宣传活动,在媒体开辟文物保护论坛和刊发、播发评论文章,集中开展文物保护互动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保护监督作用。同时,继续坚持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等时机,广泛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文物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文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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