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正式列入市人大今年立法计划

  近日,杭州市人大公布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今年全市共有5件项目被市人大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其中《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被确立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实施方案,位居第一。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为依法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良渚遗址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01年12月26日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25日由省第九届人代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颁布,200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施行十年来,在加强良渚遗址保护、研究,提升良渚遗址利用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良渚遗址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然而,近年来随着对良渚遗址内涵了解的不断深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当地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遗址区内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良渚遗址保护工作面临资金、土地利用、文物保护执法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良渚遗址申遗已被提上政府工作议程,并写入《中共浙江省委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十四届人代会的工作报告,良渚遗址申遗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根据《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九十七条、九十八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所有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规范、机制的和/或传统的保护及管理,以确保遗产得到保护。”“国家和地方性的立法、规范性措施应确保遗产的保存,且保护其突出的普遍价值以及完整性和/或真实性不因社会发展变迁受到负面影响。缔约国还需要保证这些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的规定,现有的《条例》已无法满足解决良渚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的需要,无法充分展示良渚遗址突出的普遍价值,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使之符合申报世界遗产的要求已迫在眉睫。

  在市人大、市法制办和区人大、区法制办的指导下,2012年7月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根据《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和《良渚遗址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5年)》要求,对《条例》进行初步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稿。9月,根据《关于征集2013年度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的通知》(杭人大〔2012〕1号)要求,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详细听取《条例》修订情况汇报,广泛征求遗址所在地瓶窑镇政府、良渚街道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就条款具体内容、用词规范、修法程序及时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去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屠冬冬和有关委办负责人专题调研良渚遗址申遗工作,对《条例》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性意见。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苏宾一行专题调研良渚遗址申遗及《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随后市法制办就《条例》修改多次举办专题座谈会,反复征询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对《条例》作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符合世界遗产申报和立法要求。

  目前,《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已进入最后修改论证程序,计划于今年6月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包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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