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文物旅游国八条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

  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一直是旅游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但现实中却发生了“破坏长城”“挖毁遗址”“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等丑陋现象,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导致文物破坏和损毁,一些地方乱拆乱建、严重损害了文物的历史原貌和环境,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转让抵押文物,甚至将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果断出台文件提出了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八条意见。这八条意见既是对以往工作的高度总结和概括,也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如何贯彻好、落实好这八条意见,是考验我们执政能力、执政经验的重大挑战,也是树立执法权威、加强行业管理秩序的重大机遇。
 
  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住和解决主要问题,概括起来也有八点。一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总结和宣传正确处理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与文物保护关系,推动文物保护与旅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摸索和掌握其中蕴含的规律和原则,逐步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二要严格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审批,树立法律权威,不断增强一些地区和单位的法制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强化科学论证和依法决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标准,根据景区自身实际,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数量,调节旅游旺季游客人数,创造宜人的旅游环境,时刻保障文物安全;四要不断加大投入,一方面是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基础性建设,改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状况,另一方面是文物旅游的经营性收入要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举;五要加强指导与监管,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机制体制,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和考核体系;六要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做到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要及时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七要理顺文物景区管理体制,使文物景区开展的各类活动既符合旅游开发需要,也符合文物保护客观规律,把决策、执行和管理置于部门监管和制度牢笼之内;八要纠正违法违规,重点整治将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违规交由企业经营、擅自拆除文物古迹和在文物周边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之际,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不断加快,抓实抓好国务院八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尤为重要。这项工作不会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长期性和艰巨性;也不能裹足不前,遇难而退,还须找准问题,逐步破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国务院八条意见落到实处。让文化遗产真正贴近人民群众生活,文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街头巷尾津津乐道之事,让人民群众乐于走进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感受其中所蕴藏的文化魅力!(文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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