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积极开展在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2013-03-13 00: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文物局《关于立即传达贯彻国发〔2012〕63文件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青岛市文物局会同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推进会两次。根据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市文物局郑安新局长为组长、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结合青岛实际,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各区、市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对应成立区、市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迅速开展相关工作。《通知》统一制定了《青岛市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调查表》及《工作推进表》,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动青岛市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青岛市文物局)
《通知》结合青岛实际,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各区、市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对应成立区、市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迅速开展相关工作。《通知》统一制定了《青岛市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调查表》及《工作推进表》,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动青岛市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青岛市文物局)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