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1月22日,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全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并成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任组长的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标志着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通知》指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全国统一开展的又一次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甘肃省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特色鲜明、价值珍贵,是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全省可移动文物科学、规范、全面的调查、认定和登记,全面摸清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和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情况,对科学评价我省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和价值,进一步巩固我省文物大省地位和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此次普查在不改变文物权属的前提下,对全省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调查、认定和登记。普查历时五年,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编制方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报送等工作;第三阶段从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名单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编写普查报告等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正锋、省文化厅厅长邵明、省文物局局长杨惠福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组建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保证普查质量、做好普查宣传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甘肃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戴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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