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物局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控力度

  近年来,面对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就如何确保文物保护资金的安全,保证专款专用,如何确保文物保护项目的顺利开展,青岛市文物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系列措施,落实文物保护项目承诺,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为文物保护项目的开展奠定基础。
  为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青岛市文物局与青岛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分工负责,加强项目在预算评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环节分工合作,确保文物保护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针对项目承办单位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青岛市文物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多次召集文物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专题就文物保护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研讨,认真学习文物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从点到面统筹考虑,就项目的方案实施、开工建设、施工流程、竣工决算、资金的预算、核算、支出、清算等环节做出部署,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提升,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项目档案,出台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流程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乎项目的自身属性。
  一是为更好管理使用好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文物保护资金使用原则,出台青岛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就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组织与管理、使用范围、开支内容、项目实施、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财政部门、文物部门、项目单位之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效率,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科学规范、公开有效。
  二是签订《关于严格按规定使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由财政、审计、文物部门备案登记,项目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承诺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文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组建以市文物局、财政局、审计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青岛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组织管理工作。小组在文物局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研究落实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承担起对我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加大经费投入是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质和量的重要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也是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能,管理使用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要的是要明晰责任,分工负责,事先规划、事中监管、事后问效,做到最大程度的管好、用好文物保护资金,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水平。(青岛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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