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严查古玩市场贩卖文物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文物局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将于即日起到明年6月,对全国各地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收藏市场等古玩旧货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整顿,严查古玩旧货市场中买卖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收藏市场等古玩旧货市场,其中夹带文物经营活动。这些市场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收藏需求的同时,存在着未取得文物经营许可、买卖出土文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国家文物局称,在我国,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特殊商品,文物流通实行归口管理、许可经营的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才可以依法流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才可以依法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部门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为第一阶段,将重点推进古玩旧货市场中从事文物经营商户的资质审批工作。文物行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为第二阶段。在此期间,各地将建立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日常监管制度。

  文物、工商等部门将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经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进行审核,并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各地将加强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引导。文物行政部门将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组织其中的文物商店,按照有关规定对珍贵文物的购买销售作出如实记录,并集中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在古玩旧货市场中买卖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或海关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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