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历时五年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随着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的下发已全面启动。11月13日,普查实施方案(草案)研讨会在河南郑州召开,这是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为落实《通知》精神组织召开的首次工作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物局及普查试点单位的代表对“草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首次对文物系统及其他国有单位收藏管理的可移动文物进行统一调查登记,普查结果将建立国家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及数据库,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整合利用。宋新潮指出,国家文物局已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列为未来几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省要高度重视可移动文物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学习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二是各省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普查工作机构,组建普查队伍;三是各省市要抓紧制定本省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加强省内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研;四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尽快编制和落实经费预算。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省级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科学测算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申请地方财政予以保证,对于重要文物收藏单位要给予重点支持。
今年,国家文物局已在陕西省、北京市朝阳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青岛市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积累了经验。本次会议讨论的普查实施方案(草案)明确了普查的组织及技术路线等。普查实施方案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发布实施。(中国文物报 孙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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