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南京召开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期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传达学习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文物工作,推进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在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副省长曹卫星,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及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省辖市分管文化文物工作的副市长及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了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省文管委的主要工作,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工作的目标任务。省文物局(省文管办)、省财政厅、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作了交流发言。曹卫星副省长讲话。
曹省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各委员单位所做的工作:文物工作路径进一步明晰,协作保护机制进一步形成,文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文物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文物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他指出,当前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利用、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在旧城改造和重大工程建设时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文物遭损毁事件时有发生;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曹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作为全力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保护抢救与利用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着力推进文物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拓展文物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不断壮大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进一步增强文物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11年1月,江苏省政府调整了新一届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37个委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印发了《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第一次会议以来,各委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全省文物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省发改委、省文物局联合编制出台了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印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批准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8处,省政府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签订了加快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的合作协议。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开局良好。(江苏省文物局 张俊梅 姚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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