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盼红木家具合同尽快成形

  红木家具新标准实施了,是否意味着我们以后就可以放心采购红木家具了?”实际上,消费者的疑问也道出了红木新标准面临的尴尬。虽然2012年8月1日,红木家具强制性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然正式实施,并对红木家具材质、质量和销售中的诸多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但是,在城外诚家居广场上周末举办的“古典家具文化节”上,元亨利古典家具总经理杨波、皇林苑古典家具总经理杨燕以及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姜恒夫等诸多业内人士均表示,红木家具缺少“专属”的买卖合同,平时只能用卖场或商家提供的“家具买卖合同”凑合,是目前阻碍消费者合理维权的主要根源所在。对此,城外诚家居广场董事长刘长河表示,作为卖场他们除了定期举办“古典家具展销特卖会”、“古典家具文化沙龙”、“0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为消费者省钱之外,也将联合场内商家在“红木家具合同”上下工夫,争取为消费者免去“维权难”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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