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事业发展繁荣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逐步落实文物保护机构、经费、开展了重点博物馆和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项目,全区培养了一批文物保护、管理、科研、考古人才,抢救维修保护了一批的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主要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加强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大力加强各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建设。2004年,成立自治区文物局。2011年,增设文物执法监督处和博物馆处。
2、进一步加强了盟市、旗县(区)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2011年要求文物较多、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区)成立文物局。
3、为加强普法宣传,由自治区文物局组织编印了大批蒙古文、汉文版的《内蒙古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统一规范并下发文物行政处罚文书等。
4、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巡查工作。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及第四季度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巡查工作。
5、认真办理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投入、科研、宣传工作的建议、提案。
6、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文物法规制度。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7、积极推荐全国文物先进旗县,大力表彰奖励文物保护先进。2008年以来,国家文物局表彰奖励了我区5个全国文物保护先进旗县。
8、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干部培训工作。全区共培训上岗310名文物行政执法管理人员,选拔60位同志参加到国家文物行政执法培训,并获得证书。
9、认真宣传、广泛发动基层各族群众保护文物。自治区政府重视利用每年的“草原文化遗产日纪念”活动,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
二、落实文物保护经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元上都遗址申遗和全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1、落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在全区有效开展了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十一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共计拨款近3亿元。
2、完成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历时5年,完成了建国以来自治区规模最大的一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调查任务。
3、全面完成自治区各时代的长城资源调查。完成了对明长城及早期长城资源的野外调查、数据整理、国家验收、成果上报等项工作。
4、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2012年6月2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投票,一致通过中国元上都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5、在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了“阴山岩刻遗址群”、“辽代大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与辽宁牛河梁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
6、努力为全区各族人民服务,深入开展全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2007年,内蒙古在全国首先开展了全区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的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区十大民心工程”予以重点保障。
7、大力建设全区民族特色博物馆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建设全区民族特色博物馆体系刚要》向全区印发。
8、根据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经审查核准成立了32座民营及行业博物馆,成立了内蒙古民营博物馆协会。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各项规定,开展全区文物安全保护、考古发掘、长城保护、文物行政督查等各项工作
1、科学保护分散在田野和草原上的文物古迹。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文物局积极引进应用现代高科技设备,重点对全区30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安装“草原神灯”田野文物安全防范报警装置。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文物局联合组建了“自治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防雷工作机制”。
2、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遗产保护。2011年,自治区文物局配合自治区住建厅,开展了“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合检查”,组建了“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遗产保护联合工作领导机制”。
3、加强长城保护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在全区坚持落实《历代长城保护及管理责任状》。对呼和浩特秦代长城遗址、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秦汉长城遗址,兴安盟金代长城遗址,进行了重点维修保护。
4、依法查处破坏长城的违法案件。2009-2010年依法查处的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采金,破坏秦代长城遗址案件,以及清水河县农民采铁矿,破坏明代长城案件,是我国保护长城依法判案的首例。
5、严厉打击盗掘古墓犯罪活动。2011年,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文物局),开展了严厉打击盗掘古墓犯罪的专项斗争。
四、依法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关系
1、随着多年来对《文物保护法》坚持不懈的普及和宣传,建设单位(旅游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前,主动邀请文物部门对工程所在区域内的文物情况进行摸底,为文物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经费,在工程范围内开展必要的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2、几年来,自治区文物部门依法开展了丰准铁路、京包高速、万家寨水利枢纽等100余项大型基本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依法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加大了文物市场的管理力度。
1、加强对文物拍卖的管理。
2、自治区加强民间文物市场管理。并在市场建立了基层文物保护管理组织。
3、有效发挥文物鉴定的作用。聘请文物、考古、博物馆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参与全区涉案文物鉴定、文物藏品征集、文物进出境审核、馆藏文物鉴定定级、社会文物认定审核等工作。(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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