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花梨木柜遭他人敲诈

  东方一男子发现小偷盗窃花梨木柜,借机敲诈勒索小偷后报警。近日,东方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19日上午,赵某与柴某(另案处理)从四更镇付马村盗窃一个花梨木柜,在转移过程中遇到被告人王某。王某发现柴某神情紧张,经询问认定木柜是非法手段取得,遂以“叫兄弟出来”、“砸二人的车”为由,不让赵、柴二人将木柜搬走,并索要5000元。赵、柴二人无奈答应,当场付给被告人王某3000多元。

  而后,被告人王某看见赵、柴二人的车装不下花梨木柜,便用自己的摩托车帮他们将木柜转移到一处树林里,并同赵某一起将花梨木柜拆卸。拆完后,被告人王某再次以“砸车”为由要求二人付钱,柴某又付给被告人王某1000多元。两次共给被告人王某4900元。

  4月25日,被告人王某报警,并配合四更边防派出所将涉嫌盗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赵某、柴某抓获归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赃49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主动退赃4900元,并报案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归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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