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翻墙最高罚500破坏设施只罚50
(记者 齐亚琼 实习生 陈诗昂)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4部法规,其中主要建议集中在《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上。
在《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中,规定损坏旅游设施的罚款50元,而翻越文物景点围墙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树声说,破坏设施罚50元,翻墙却要罚500元,罚款的标准存在严重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条例中规定在景区擅自打井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刘树声认为,立法讲究公平,不能因为个人没钱单位有钱,在罚款上的标准就不一致了。他建议条例在罚款标准上能够真正“标准”起来。
条例规定,龙门景区的执法主体是龙门石窟管委会和相关行政部门。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国辉说,这样规定模糊了执法主体,也容易造成执法混乱。建议分情况划分执法主体,哪种情况归景区管,哪种情况归相关行政部门管。
在4部接受审议的法规中,《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经20年没有修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国营认为,很多法规已经长时间没有修订,但上位法对相关事项已经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应及时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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