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大民国老宅拟拆掉异地重建(图)

8月22日下午,长沙市福胜街,苏州会馆两侧的建筑均已拆除,只剩下这栋老房子孤零零地立在这里。据悉,该会馆与鸿记钱庄将异地重建。记者 田超 摄-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8月22日下午,长沙市福胜街,苏州会馆两侧的建筑均已拆除,只剩下这栋老房子孤零零地立在这里。据悉,该会馆与鸿记钱庄将异地重建。记者 田超 摄 8月22日下午 长沙市福胜街2号 原苏州会馆老房子墙上修建时嵌入的石碑-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8月22日下午 长沙市福胜街2号 原苏州会馆老房子墙上修建时嵌入的石碑

  作者:叶子君

  长沙市两栋“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确定是要“移动”了。在专家评审会上获得通过后,长沙城内唯一保存完好的会馆和钱庄——苏州会馆与鸿记钱庄异地重建方案于近日递交到长沙市天心区政府,等待批示。

  它们到底能不能“移动”保护?对此,文物部门表示,迁移和保护有“法”可依;而相关专家表示,异地重建等于抹掉文物。

  鸿记钱庄已被拆除

  福胜街11号,屋里潮湿阴暗。踮脚踩上木梯,二楼空荡冷静,墙上糊着的报纸印于1966年。这栋楼叫苏州会馆,是近代苏州人行业组织聚会的场所,还履行着管理行业商会的职能。

  会馆后栋在今年上半年被拆除,五十米开外,是被“分解”成一堆青砖的鸿记钱庄。鸿记钱庄经理张国岱与其父张正材均是长沙近代金融界有影响的人物,这栋楼曾见证近代长沙金融业的发展。

  经历文夕大火和后来大规模城市开发,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成为长沙城内唯一保存完好的会馆和钱庄。

  2004年,长沙市政府将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列入23栋历史旧宅名单,要求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复。

  2008年,两处建筑所在地块被招拍挂。

  保护方案三次发生改变

  按照开发商的规划,地块以人民西路为界,分南、北两区。北区建数栋百米高楼,南区将包含长沙著名历史文化街巷古潭街,拟打造长沙近代民俗文化商业建筑群,建筑最高不超过24层。

  保护方案随即从“原址修护”改为“异地重建”,开发商营销策划部一位工作人员指着南区靠近人民路一块区域说:“我们曾考虑把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移到这里。”

  根据最新异地重建保护方案,分散在坡子街的鸿记钱庄、福胜街的苏州会馆、木牌楼的3号门楼将被拆除并迁移到北区重建。木牌楼3号门楼原是木牌楼街一栋公馆住宅的门楼,公馆因内部破坏较严重已失去保护价值。

  新址在坡子街和规划中的太平路相交处西南角、沿太平路西侧的狭长地段,设计项目负责人柳肃说:“用地非常有限,刚好容下三座建筑和一个庭院。”三栋建筑将组成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商贸金融历史建筑群,成为长沙近代历史建筑的代表和商贸发展的历史纪念。

  旧宅砖石将记录入档全程录像

  为适应新地形红线,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的部分次要建筑和附属建筑需要被舍弃。苏州会馆前栋完整保留,后栋后面的一些次要部分舍弃。

  所有麻石构件和梁柱、门、窗栏杆等部分木构件要保留并编号,按旧有格局予以复原。

  “你问我能用上多少,大概30%吧。”施工方曾多次承接古建筑修缮,“旧宅很多木构件如木楼板、木栏杆和木门窗已经腐朽,屋架和屋面都有破损,只有青瓦、青砖和麻石还能用。”

  施工方说,已将砖石的尺寸和位置记录入档,重建有据可查并将全程录像。

  不包括拆迁费用在内,鸿记钱庄、苏州会馆和木牌楼3号公馆门楼异地保护造价404.4万元。

  老宅史

  鸿记钱庄 原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190号,建于1933年7月,原有建筑面积1420.88平方米,是一座带有典型的近代中西结合式风格的建筑。

  苏州会馆 位于福胜街11号,建于民国时期,原有建筑面积923.11平方米,其风格别于传统会馆形式,具有明显近代西洋式建筑风格,尤其是临街的前栋建筑,具有早期现代主义建筑风格,为长沙市内少有。

  争议

  文史专家

  异地重建等于抹掉文物

  得知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基本确定异地重建,长沙市几位文史专家都表示不能接受。

  “不管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怎么做,我是坚决反对异地重建。”长沙市政协文史委专家梁小进说,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重建后就不再是文物,只能算艺术品, “文物是有根的,即便使用了原材料、保存了原貌,离开原来那个地方就失去了意义,尤其是古建筑,离开那块土地就等于失去了建筑形态。”

  “异地重建等于把文物抹掉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说支持,至少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梁小进说,两栋建筑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文物法规定,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梁小进说,文物法对各类“擅自”规定了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却不能对各级政府批准的迁移和拆除做出反应,“希望各级政府明白,三分真文物的价值比百分假古董的价值还要高。”

  “经济利益驱动太强大了,不管我们怎么发文怎么呼吁,还是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和悲哀。”梁小进说,“但只要再出现类似情况,仍然会尽力争取。”

  长沙另一位文史专家陈先枢说,“拆除就是拆除,不存在什么保护,异地重建完全没有意义。”最后陈先枢有点无奈:“只能说和完全拆除比起来,聊胜于无。”

  文物局

  迁移和保护有“法”可依

  此前有说法称,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只是近现代保护建筑、不属于文物,天心区文体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做了更正。他说,文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文物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六级,2010年,天心区政府公布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表明两栋建筑的迁移和保护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方案还在天心区政府阶段,尚未上报市政府。

  早在2009年7月时,长沙市文物局一位负责人已十分肯定地说,苏州会馆将异地重建。

  长沙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科科长吴文峰介绍,文物异地保护有两种方式:同质同构异地重建或整体迁移。前者是指保持文物原工艺、原形制、原材料和原风貌,后者是指利用滚轴或其它办法整体迁移,两种办法均未在长沙使用过。

  长沙市文物局正在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在未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等级评定前,先登录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向社会公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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