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央行之名推销假纪念币
时下,继房产热、集邮热之后,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上门等方式推销假纪念币的行为呈上升态势,而大多都以央行授权书或颁发的鉴定书为依托,骗取不义之财。这一现象亟待引起关注。
假纪念币的主要品种。当前,打着央行授权或经过央行鉴定的名号,主要推销由“中国纪念金币总公司”制作发行的“神舟七号航天纪念金币”、“观音赐福金币大全套”,由“香港金币制造公司”发行的“纯黄金周恩来金币”,由“中国黄金集团”发行的“中华飞天大全套——嫦娥一号金币”,由珀斯造币局联合新西兰库克群岛发行的“一代伟人邓小平彩色金银币”,这些品种均非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推销假纪念币的主要手段。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宣传纪念币的增值及收藏潜力,假借人民银行名义诱惑误导;二是主动上门或站在街边推销,以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特约经销商经销的名义推销疑似纪念币;三是利用纪念币做诱饵,进行诈骗;四是不法之徒假借收藏协会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欺诈。
亟待采取的必要措施。对于冒用央行授权或经过央行委托鉴定的销售疑似纪念币,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加强宣传。基层央行和各金融机构要担当宣传重任,向百姓阐明在贵金属纪念币发行前,人民银行都会提前予以公告。
加强监督管理。首先是新闻出版界,要严格规范纪念币广告行为,对于冒用人民银行鉴定书委托书的应予以回绝。按照行业规程严格自律,对于警示后仍然使用人民银行字样的做法,应依照《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应建立疑似纪念币联动机制,建立由新闻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纪念币管理组织,定期组织召开防范疑似纪念币案件信息通报会,及时打击欺骗犯罪,严防案件发生。再者,对于非自律行为的发生,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要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现有纪念币管理办法及问责办法,使纪念币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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