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聘用文物保护员
2012-08-07 00: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今年以来,山东省文物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员聘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文物安全管理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省文物局的指导下,最近,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市级以上无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依法聘用了文物保护员,成为继枣庄之后又一个全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统一聘用文物保护员的市,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一是制定出台《日照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案》、《日照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依据《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案》、《日照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对文物保护员的聘用数量、聘用条件、聘用期限、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工作待遇、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等均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为聘用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和文物保护员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方案》和《制度》,经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为全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聘用了第一批76名专职保护员,并在“日照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宣传月”期间颁发了聘书,正式签订了工作责任书。
二是文物保护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的通讯补助、交通补助,以及奖励经费、会议经费、培训经费、巡查经费等所需的23万多元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文物保护员聘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员经费也全部纳入了县(市、区)级财政预算。
三是举办文物保护员培训班。5月下旬,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举办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培训班”,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及各区、县文物部门领队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文物保护员了解了文物保护工作概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认识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水平,为文物保护员日常保护工作开展和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培训结束后,各区、县也陆续开展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聘用工作,文物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和文物安全保护网络不断健全。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继续推动文物保护员聘用工作,将这支文物安全保护群众性队伍逐步发展壮大,使其成为文物安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山东省文物局 王萌)
一是制定出台《日照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案》、《日照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依据《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案》、《日照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对文物保护员的聘用数量、聘用条件、聘用期限、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工作待遇、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等均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为聘用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和文物保护员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方案》和《制度》,经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为全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聘用了第一批76名专职保护员,并在“日照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宣传月”期间颁发了聘书,正式签订了工作责任书。
二是文物保护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的通讯补助、交通补助,以及奖励经费、会议经费、培训经费、巡查经费等所需的23万多元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文物保护员聘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员经费也全部纳入了县(市、区)级财政预算。
三是举办文物保护员培训班。5月下旬,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举办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培训班”,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及各区、县文物部门领队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文物保护员了解了文物保护工作概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认识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水平,为文物保护员日常保护工作开展和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培训结束后,各区、县也陆续开展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聘用工作,文物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和文物安全保护网络不断健全。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继续推动文物保护员聘用工作,将这支文物安全保护群众性队伍逐步发展壮大,使其成为文物安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山东省文物局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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