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立海洋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精神和《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和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切实保护我省管辖海域内的文化遗产安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文物、海洋和公安部门在开展我省管辖海域内联合执法的各自工作优势,江苏省文物局创新机制,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公安厅建立了江苏省辖区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包括省文物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南京博物院、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省公安厅。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执法力度,确保我省管辖海域内文物安全,江苏省文物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公安厅决定于今年4月至9月开展我省辖区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要求我省沿海各市县参照省里做法成立本地区海洋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开展海域内文化遗产执法巡查活动,巡查重点包括:在管辖海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域内,是否存在非法打捞、哄抢、破坏水下文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管辖海域内进行水下文物考古活动;是否存在其他涉嫌破坏水下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巡查过程中,对在水下文物分布区域附近发现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设、排污、倾废等行为,将深入调查和认真统计。对破坏水下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保护违法现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立案查处,文物、海监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办案,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江苏省文物局法规处刘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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