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公布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省政府关于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2〕48号),标志着江苏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是大运河申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文物局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第一、二阶段编制要求,在2009年江苏率先全面完成运河沿线各市段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和政府公布工作的基础上,江苏省文物局进一步加大对大运河省段规划编制工作的敦促与指导力度,及时编制完成了《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底,《规划》通过了江苏省大运河市厅际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2011年12月,《规划》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省专家组意见,省文物局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2年4月正式上报省政府。6月29日,省政府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
省政府《批复》指出,江苏省文物局应继续发挥省大运河市厅际会商小组牵头单位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在今后一段时期,江苏应重点加强对大运河申遗点段的科学保护与管理,做好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要积极指导沿线城市建立大运河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大运河遗产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行为,不断提升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有力推动全省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江苏省文物局 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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