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鉴定类节目不得编造收藏故事
晨报讯 (记者 王歧丰) 圆明园流失文物等国内被非法掠夺的文物严禁拍卖再次被明确。昨天,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发布,明确“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8类文物不得拍卖。
意见要求,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保利拍卖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新公布的8类禁止拍卖文物其实一直在禁拍之列,文物部门此次进行了集中发布,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对于备受关注的“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禁拍一项,圆明园学术委员会委员刘阳表示,在目前拍场上,历史上的非法掠夺有时难以界定。以圆明园流失文物为例,除非明确是圆明园特有文物,比如兽首。或者文物上有当年侵略者标记出自圆明园的,或有清晰的历史脉络能够确定是圆明园被掠文物的,这些比较容易判断。但如果一件文物掠夺自圆明园,本身没有明确特征,拍卖行也隐藏这一事实,再几经转手,便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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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
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近日就进一步加强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和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对照通知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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