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进入立项审查阶段
6月21日,北京市法制办主持、市文物局承办召开了“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立项论证会”。市建委、市规委、东城文委、通州文委和两家大型国企代表及文物、法律方面的专家共21人参加了论证会。市政府法制办王荣梅副主任解释了立法程序,市文物局向德春副局长介绍了立法必要性和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与会专家认同《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几点具体意见。比如关于考古介入阶段,应该提前介入,而不应该等到真正施工的阶段再介入。前期介入的时间点,应在地面上不存在建筑物时,或者建筑物拆掉以后,建设单位施工建设之前。这项工作最好由文物部门主动来做。第二,考古经费建议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从土地出让金中直接拨给文物部门。这样,文物部门会事先获得一笔能够主动安排的经费,前期介入就有资金的保障。经前期勘探,可进行建设的再进行招拍挂,企业取得使用权后,在施工时,不必再办理《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考古调查和勘探的手续,对于企业来说也更方便、更高效。第三,关于补贴方面的建议,如开工后发现文物,需要原址保护,涉及到工程取消时,就是行政法上征收和征用的问题。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果施工中发现地下遗址或者埋藏物并需要原址保护时,就是典型的因行政需求而进行的征收,应征收后直接补偿。如果因为考古发掘耽误了工期就是征用的问题,耽误了工期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可以考虑建立补偿制度。第四,地下文物保护法规中应有“提示”内容,不仅要提示企业,重点要对建筑工人等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提示,使之知晓如何保护地下文物。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是保护我市文物的有力措施,立法时机已成熟。考虑到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迫切性,专家们指出,建议主管部门尽快立项,抓紧进行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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