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表彰活动

  4月27日,江苏省政府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对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进行表彰,授予南京市文物局等24个单位“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韩英等47名同志“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江苏省财政厅等11个单位、刘正平等7名同志“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特别贡献奖”。
  
  江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省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安排专项普查经费,有序推进江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2千多名一线普查队员,以及各界专家、学者、志愿者经过历时五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全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0007处,其中新发现的占63%,数量超过前两次文物普查之和。通过普查,取得了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信息,促进了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为准确判断全省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
  
  下一步,江苏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去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做好巩固普查成果的后续工作。一是要尽快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将其中价值较高、类型稀缺的新发现文物点及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破坏新发现文物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要抓紧制定和实施抢险性保护方案,切实改善普查文物点的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三要加强普查数据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文物普查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完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成果与土地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相衔接。四是要全面总结普查经验,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科学开展考古发掘,加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健全面向应用、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不断提高文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江苏省文物局 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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