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破坏文物”纳入公益诉讼
近年来,一些地方破坏文物的事例时有发生。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部分常委会委员建议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将破坏文物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任茂东委员建议将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规定。
“保护文化遗产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大量的文物资源和文化遗产不仅遭受着自然性的破坏,还严重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许多文物不断走向非正常的消亡。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用公益诉讼方式来保护我国文化遗产,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任茂东说。
白克明委员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短短30多年就有20万座古墓被盗,形势相当严峻。不仅是古代文明的文物遭到破坏,还包括相当多的革命文物遗址以及大量自然遗产受到破坏。
“这次在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提出了这条建议。如果再不抓紧对一些文物、古墓藏以及文化遗址的保护,会带来巨大损失。”他说。
“我也附议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将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文物保护问题,希望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汪纪戎委员说。
周玉清委员说:“我完全赞成把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除了刚才几位同志讲的理由外,我认为,这些年来,之所以大批文化遗产灭失,就是因为GDP崇拜,不坚持科学发展。因此把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需,非常必要。”(新华社 陈菲 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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