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教育总长之孙申请公开“文革”被查抄文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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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难,诉讼更难。

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之孙申请公开“文革”被查抄文物清单,被挡在门外。

“说白了东西就是在我们这里,要不是北京市的文件压着,早给他们看了。”官方的代理人说。

“像那些应诉多的部门,现在公开都做得比较好了。”主审法官说。

“文革中我家到底被查抄了多少财物?”2012年4月6日,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之孙傅延年等人状告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不公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意外的是,官方的代理人承认“东西就在我们这里”,但仍拒绝公开。

“为什么我家的财产状况我不能知道?这样的保密符合情理吗?”67岁的傅延年愤怒地说。

“请与落实查抄小组联系”

傅延年姐弟与堂兄傅熹年的家产纠纷已经长达29年,他们的信息公开请求,正是源于家产分割诉讼的需要。

他们均为民国教育总长、著名收藏家傅增湘的孙辈。傅延年与弟弟傅嵩年系出傅增湘三子傅定谟一房,傅熹年系出傅增湘长子傅忠谟一房。

傅增湘1949年去世,留下一座1200多平方米的大宅子,以及数不清的古董文物。1966年,红卫兵将位于北京市赵登禹路的傅家大宅查抄,就地封存了整个大院和财产,所有居住人等被轰出。一家人随即各奔四方。

傅延年至今记得在这个大宅子的66间半房屋里很多文物的摆放地点。文物以古书居多,还有大量的玉器古玩、名人字画,件件价值连城。“如同一家小型的博物馆。”傅延年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在傅家十几个孙辈中,只有傅延年和傅熹年会画画,傅熹年现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1980年,傅熹年一房提出析产分家。傅延年一房却发现,“文革”后发还的财物只剩老宅和1.4万元存款。傅延年怀疑堂兄傅熹年已经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领回大批文物,遂将其告上法庭。此案以撤诉告终。

2005年,傅延年姐弟三人再次状告堂兄,这次法院从文物局调出部分清单,发现当时已经归还文物一万多件。2009年8月,此案终审,傅延年等人获得祖父10件财物,但傅家财产到底有多少,法院并未查清。

查不清有多少财产,就无法从祖父遗产中获得应得的一份。傅氏兄妹将希望寄托在2008年5月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

经多方了解,傅家当年的财产查抄清单和发还清单,保存在两个部门:北京市文物局和西城区档案馆。

2010年6月,傅延年一纸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对方公开两份清单。后者派出了当年参与清退工作的退休干部李静茹向傅延年说明情况。李静茹反复表达了一个观点:有关傅家财产的档案不能给傅家人看。“那得通过我们局里头,我们不能随便拿出来看,我要是想看都得到局里去批去。”

最后,北京市文物局答复称:“1974年到1989年间落实政策相关工作由当时‘福绥境落实查抄小组’孙桐生、刘玉梅、李宝兰、姚庆喜、刘可栓、史纪祥等同志分别到我局办理落实退还查抄财物工作。据此,请您迳与福绥境落实查抄小组联系。”

傅家兄妹被激怒。“这个小组早就不存在了,好多人都去世了。你是要让我们去找死人去问吗?”

傅家姐弟同时也向西城区档案馆申请了信息公开,结果遭到同样的抵制。

2011年秋天,傅延年兄妹诉北京市文物局行政不作为,诉状递到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像许多类似行政诉讼一样,立案并不容易。2012年春天,在傅延年代理律师冯红正要给院长写信反映情况之时,法院的立案通知到了。
“文革”查抄清单是国家秘密?

2012年4月6日,该案一审开庭。不到三个小时的庭审气氛剑拔弩张。原告指官方的答辩“逻辑不通、蛮不讲理”,被告方也不示弱。

被告方的一名代理人指出:这件事傅家已经闹了很多年,是该局著名的信访案件;接到傅家信之后,该局派出退休干部李静茹两次与傅延年进行长达1个小时的对话,但傅延年不接受,而是“反复纠缠”。

“申请信息公开这是公民的权利,不是纠缠!请您注意您的用语。”原告方激烈抗议。双方陷入争吵,遭到法官制止。

在原告方律师牛炳宜看来,北京市文物局的答辩词是惯常路数——先否认公民要求的行为是政府信息公开;然后称这个信息不在我这里,让你到别处找;最后一招就是“国家机密”。

傅家在庭审前突击提交一份新的证据,即傅延年和北京市文物局退休干部李静茹的对话录音,以证实该局掌握着当年查抄和发还傅家财产的档案。

不料,被告方北京市文物局并不否认这一点。该局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出庭,提出三条抗辩理由:一是傅延年没有申请信息公开,理由是所邮信件不符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样式,没有写“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被作为信访处理;二是查抄傅家、退还财物都不是文物局做的,傅家来申请信息公开“找错了人”;三是即便傅延年的申请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但也不属于公开范围。

庭后,官方的两名代理人庭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说白了东西就是在我们这里,要不是北京市的文件压着,早给他们看了。”

在法庭上,北京市文物局拿出一份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各级落实查抄财物政策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这份1988年下发的文件规定,“各单位落实查抄财物的档案要长期保管,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单位之间借阅有关查抄档案,必须持局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并由负责人签署,个人不得借阅。”

这份文件令傅延年当庭发怒:“你们的逻辑是,强盗抢了我们家的财产,抢了什么属于国家机密,我们无权知道。”法官不得不再次提出警告。

原告代理律师牛炳宜认为,北京市的文件并不能对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10月修订的保密法对保密时限作了限制。即便“文革”财物查抄清单属于国家机密,也已过了三十年保密期。

西城区档案馆拒绝公开的理由,同样是“国家秘密”。除了上述北京市政府文件外,西城区档案馆还曾拿出1991年国家档案局和国家保密局下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此前,傅氏兄妹已状告西城区政府,被一审法院驳回。目前,该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

诉讼能否促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实施,其难度早被预料。

四年过去,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多数被拒,这并不让人意外。但救济渠道不畅,多少挫伤公众的积极性。

在此法实施之初,公民往往绕过投诉和行政复议,直接选择提起诉讼,而法院几乎一律不予立案。(相关报道见本报2008年7月10日《实施信息公开新法遭遇开头难》)另一状况是:极少有公民胜诉案例。2011年11月,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起草人李广宇透露,有接近半数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被法院拒之门外。

司法审查本应成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相比行政机关,法院的各种“说法”更显示信息公开理念扎根之难。

南方周末在2009年11月曾报道上海被拆迁户孔东辉诉政府不公开拆迁补偿信息一案,其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门难进’的问题,为知情权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李广宇说。而傅氏兄弟诉西城区政府的一案,正是被一审法院以此司法解释为据驳回。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多名专家都相信,全国人大会对信息公开立法。

不过,“这仍然只是规则层面的。在规则层面之外还需要体制的调整,包括司法体制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等。”王锡锌说,只有让法院真正承担起司法审查的功能,这项公共治理技术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虽然公民的诉讼难度依然巨大,不过专家提醒,仍应重视公民行动累积的点滴变化。

“从2008年到现在,通过社会动员来推动的轨迹是比较明显的。”王锡锌说。政府感到了社会自下而上的压力,比如,公民最关注的财政预算等财政信息的公开,离公众的预期还有一定距离,“不过还是可以看到它在动”。

庭后,主审法官向北京市文物局的代理人表示:“不是你们认为是信访案件就可以(回避诉讼)的,法院要看实际内容,看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她看来,北京市文物局因为涉诉较少,还不善于面对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像那些应诉多的部门,现在公开都做得比较好了。”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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