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七类非文物历史建筑将受保护

青岛近日下发印发《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七类非文物历史建筑被纳入保护范围。

《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青岛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反映城市发展历程的,具有时代特征或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构成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特色的建(构)筑物;体现城市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名人故居、旧居等。

根据《办法》,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或用途,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ZF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