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关于会员发展和组织管理试行规定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章程》,为做好会员发展和组织管理工作,发挥“鉴定与评估委员会”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员条件:
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艺术品鉴定师、评估师”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和与本会业务相关的媒体、研究机构、学术团体、艺术馆(博物馆),收藏家、术品鉴定师、评估师待培人员,拥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形象和利益,参加本会活动,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可以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程序是:
1、提交本人填写的入会申请书,附两张2寸免冠彩照;
2、经本会会员1—2人介绍;
3、经本会主任办公会审批;
4、缴纳会费,每年200元,5年一次交齐;
5、由本会颁发“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会员证”,同时提供“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章程”及本会各种相关资料。
三、会员待遇:
1、组织会员参加艺术品鉴定师、评估师资格国家培训,获取国家相应资格证书;对于已经持有艺术品鉴定师、评估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会员,进行目鉴与科鉴技术培训和提高晋级培训。
2、组织会员进行德技双馨交流,科鉴理论与实践交流,艺术品交流和国际交流。
3、对于具备“德技双馨”条件的会员通过综合考评,协调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德技双馨” 艺术品鉴定师、评估师荣誉证书(牌匾),并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推介;
4、协调、组织会员进行艺术品司法鉴定、评估;银行抵押艺术品鉴定评估;重大争议艺术品、存疑艺术品、博物馆藏品、海关出入境艺术品、民间交流与拍卖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
5、帮助具备条件的会员登记注册鉴定、评估专业机构。
6、为会员提供司法保护等其他服务。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7、本会建立会员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会员应及时将本年度的主要业绩及时准确通报本会。
五、本规定经2012年2月15日本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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