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造假产业化 监管跟不上
近日,一份涉及中国文物的《地下作旧产业调查》公布。该调查对中国庞大的文物造假体系产业链进行了分析,并对文物造假按照类型进行分区。如陶瓷造假分布全国,重灾区在景德镇等地。
文物假造何以能如此“繁荣”?从经济角度来看,一言以蔽之,无非还是一个“利”字。对于从业者来说,造假意味着可观的利润,甚至是暴利。那些造假文物的中介掮客,还有一些所谓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专家,显然更是“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
但是,如果因此便将文物造假泛滥都推给 、归咎于个中的利益以及直接置身其中的参与者,又并不完全客观和公允。毕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趋利”并非什么可耻现象,而恰恰是一种人之常情。更重要的是,从市场秩序构建的角度看,文物造假现象之所以泛滥,根本责任其实在于市场监管能力以及相应法律制度的严重缺失。
比如,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对于普遍存在的文物流通交易,文物部门实际上并无明确监管权,而拥有监管权的工商部门,对于文物的真假又缺乏鉴别能力和资格。再如,对于仿制文物,尤其是那些足以以假乱真的高仿文物,现行法律并无明确充分的规范界定,相应地,仿制文物和造假文物的界限在哪里,应该怎样分别进行管理,同样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应当意识到,从市场角度看,仿制文物交易,并非完全没有正当合理的成分,但前提是“在交易时必须标明(仿制身份)”。问题是,目前我们的法律制度对于“什么是仿制文物”,“应遵循怎样的交易规则”,并没有明确说法。这种规则严重缺失的制度背景下,文物市场上,以假充真、欺诈盛行,显然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从这个意义上,“文物造假地图”背后所见证的,其实也是一幅“监管缺失地图”,既包括文物市场监管本身的缺失,更包括更深层法律制度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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