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假装买货抢51万余元玉器
中新网绍兴3月13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钟萱)假装成大买家,哄着宁波的玉器商把家里所有的好玉器都带上做桩大买卖,结果见了面,几个人把玉器商一顿暴打,还抢走了价值51万余元的货。近日,这起“吃货”事件的三名策划者被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其中最高者被判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春节期间,参与抢劫的吴某、刘某、周某三人在老家预谋到浙江余姚“吃货”,抢劫在当地卖玉器的邳州人的玉器。
2011年3月上旬,吴某和刘某开车到余姚,和周某进一步商议并分工,由吴某、刘某到古玩市场物色抢劫对象,由周某找一个本地人装作买玉器的老板,先去买些玉器作为诱饵,等着大鱼上钩。
2011年3月13日,吴某、刘某、周某等开车到了宁波古玩市场,在市场里物色了玉器商吴某某,然后又找到了宁波本地人黄某(另案处理),只说是和吴某某生意上有点过节,要引他上钩,打一顿出口气,请黄某装作买玉器的老板上前搭讪套近乎,并财大气粗,也不讨价还价,就马上在吴某某处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玉手镯,还互留了电话号码。
之后不久,双方电话联系,黄某还让对方多带些玉器于3月19日到上虞进行交易。
玉器商吴某某还真以为碰上了“大买家”,对方电话一约,他就组织了货源,准备交易,却不知这是一个阴谋,对方正在周密准备等他踏入陷阱。事发当天,几名被告人提前到了约定的上虞高速路口“踩点”熟悉环境,然后再回到余姚借车安排人员。一切就绪,就等着吴某某上钩。
当天,吴某某带着一批玉屏风、玉油灯、玉编钟等上等货,赶到上虞去和对方交易。刚下上虞小越高速道口,一辆黑色别克车已等在路边,车里坐着黄老板和一名驾驶员。车子开到小越镇一花木基地时,黄某借口小解,靠边停车,早就埋伏在那里的彪形大汉就从花丛里冲了出来,对着两名受害人一顿暴打,然后就把他们留在路边,开着装着玉器的车子扬长而去。而黄某只当是帮朋友出气,路上还打算着把玉器半路扔掉,或者还给吴某某,丝毫不知这一“拔刀相助”,却让自己牵涉进了一起抢劫案。
据珠宝玉石检验报告和价格鉴定结论显示,这批被“吃”的货价值5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本案所涉的赃物全部追回,所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故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而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犯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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