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设文物警察分队

  近几十年,我国盗墓、非法文物走私等犯罪行为日益猖獗,许多文物大省的地下墓葬都遭到严重的洗劫,甚至出现盗墓贼为争夺“发掘权”而相互火并的现象,给社会安定带来极大的危害。而我国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警种中缺乏文物警察,其他类别的警察难以及时顾及,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建议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警种里面增加新的警种——文物警察。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警察需要具备一定的文物专业知识,如对文物的移动、基本价值的判断,等等。与边防分队、黄金分队、森林分队、水电分队等一样,文物警察应该负责看守已暴露的尚未发掘的古墓,以及暂未进入管理程序的历史文化遗迹;在必要时职守重要文物遗迹,如在节假日高峰期,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守卫工作;参与缉拿文物走私涉案人员。文物警察服役期满后,可优先安排到文博单位从事保卫工作。(中国文物报 余辉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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