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局印发2012年全省文物工作要点

  2012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修订1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隆重召开、开创文物事业新一轮黄金发展期的关键一年。为此,江苏省文物局于近日印发了《2012年全省文物工作要点》。
  
  《要点》明确提出了2012年全省文物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主动参与文化建设工程,全面实施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提升服务,不断增强文物事业服务公共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据此,《要点》按照全力推进“十二五”文物事业重大目标、健全体制机制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法治环境、突出重点项目打造江苏文物工作亮点、打牢基础推动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文物科研宣传业务培训工作等五个部分,列出了25项重点工作,包括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县级博物馆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安防达标、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文物援疆等。
  
  《要点》指出,江苏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总体上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普遍加大,文物事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地位日益提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准确认清形势,牢牢把握机遇,明确工作思路,把文物事业放到文化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深入思考,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开创江苏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在确定全年工作要点的基础上,江苏省文物局机关下发了《2012年省文物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将38项重点工作逐项分解,明确了主要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处室及责任人、配合处室、分管领导。(江苏省文物局 姚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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