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适度放开文物市场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3月4日报道:民间“收养”的文物有没可能合法化?文物收藏市场可否适度开放?今年是《文物法》颁布第10年、修订案颁布第5年,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王战、张兆安共同提出一份议案,建议进一步修订《文物法》,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严格划定国家收购收藏的珍贵文物,明确规定允许流通的低等级文物,让文物“私生子”领上个“准生证”。

  建议适当放开文物市场

  中国有多少文物?都在什么地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很可能不能让人满意。不少文物专家提出,现状文物“家底”模糊、民间收藏身份不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物流失严重。

  张兆安代表提出,《文物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五条的规定,确认了民间收藏的合法地位,但又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文物的经营活动,其结果可能是,“国家收藏不了的文物,民间再不收藏的话,可能就流失到国外”。

  国家文物局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25%的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受损,且受损的趋势还在继续。与此同时,在数以千万计的馆藏文物中,不少文物长期躺在库房内“睡觉”,无法发挥文物应有的作用。张兆安代表建议,适当放开文物市场,部分文物收藏于民间,让一部分文物保护得更好,还可把有限的财力集中到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和保护更加珍贵的文物。

  明确文物认定标准和方法

  近年来,我国民间收藏越来越热,收藏市场越来越旺,但与此相对照,《文物法》中相关条款有时显得“不适应”,例如,对文物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的规定比较模糊,以至于造成湖南梆州汝城“圣旨”风波等案例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王战说,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博物馆选择文物藏品只能凭着对文物的不同认识来进行,有的降低标准,导致大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成为文物藏品,有的提高标准,大量应当成为文物藏品的却因此流失。他建议,重新修订《文物法》,分别明确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确定哪些属于省级以上部门管辖的。同时,明确规定文物进入流通领域的范围,分清什么等级的文物由国家收藏,什么等级的文物可以由民间收藏,明确什么等级的文物可以流通,什么等级的文物不可以流通。

  王战代表还建议,在《文物法》中明确规定文物进行自由交易的范围,确定各级博物馆对什么等级的馆藏文物可以进行交易,对什么等级的馆藏文物不可以进行交易;明确规定出土的文物、国家珍贵的文物由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收购、收藏,不可移动文物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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