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玉器商51万元货玉器被抢
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以为碰上了“大买家”,把家里所有的好玉器诸如玉屏风、玉油灯、玉编钟全都带上了。宁波的玉器商吴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会碰上“吃货”这等事,结果所有的货都被抢走了。亏得其中一人“良心发现”自首了,案件才浮出水面。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站着三名被告,他们正是此次“吃货”事件的策划者。
据检察机关指控,吴某、刘某、周某都是江苏人。2011年春节期间,三人在老家预谋到浙江余姚“吃货”,抢劫在当地卖玉器的邳州人的玉器。2011年3月上旬,吴某和刘某开车到余姚,和周某进一步商议并分工,由吴某、刘某到古玩市场物色一玉器商作为抢劫对象,由周某找一个本地人装作买玉器的老板,先去买些玉器作为诱饵,等着大鱼上钩。
2011年3月13日,吴某、刘某、周某等开车到了宁波古玩市场,先由吴在市场里物色了玉器商吴某某,然后由宁波本地人黄某(另案处理)装作买玉器的老板上前搭讪套近乎,并马上在吴某某处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玉手镯,还互留了电话号码。之后,双方电话联系,黄某还让对方多带些玉器于3月19日到上虞进行交易。
其实,这是个阴谋,对方的前一次买卖只是为了探风。而玉器商吴某某还真以为碰上了“大买家”,对方电话一约,他便带了一批玉屏风、玉油灯、玉编钟等上等货,赶到上虞去和对方交易,没想到,玉器被抢不说,还被拳打脚踢一顿。
据珠宝玉石检验报告和价格鉴定结论显示,这批被“吃”的货价值51万余元。这个数字让吴某等人吓了一大跳。检察机关认为,几人涉嫌的抢劫行为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昨天在法庭上,三人对此供认不讳,并纷纷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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