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天后宫回归文物部门管理

  今天(14日)下午,原海口市特需商品供应总公司的31名下岗职工来到海口市文物局,与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和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置换协议”。至此,位于海口市中山路的省级重点文物——始建于元代的天后宫,在被“占用”将近12年之后,正式回归文物部门的管理。天后宫能够回到属于自己的“家”,主要得力于两年前海口市人大的积极介入监督。

  “我们对政府部门的安置措施比较满意,问题解决了,大家的心情都很高兴。”原海口市特殊商品供应公司职工代表赵世贵对记者说。

  今天下午,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和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与下岗职工签订了“产权置换协议”。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和平南路27号257.42平方米的铺面,与31名下岗职工位于中山路87号的天后宫进行产权置换,置换后的天后宫产权登记在海口市文体局名下。相关手续将在10天内全部妥善办理。

  据了解,海口中山路天后宫始建于元代,至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解放后,它作为公产直管房,由该市房产局将其长期租赁给该市商贸局下属的特需商品供应总公司的“中山华侨商场”使用;2000年,在商贸体制改革过程中,海口市商贸局将商场产权按评估价,批复出售给特需商品供应总公司的31名职工。此事导致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后宫被出租作为商铺和仓库使用,遭受严重损坏。

  2004年,海口市政府决定收回天后宫,并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拨款80万元和50万元,作为收回保护修缮天后宫和安置职工改制费用。但海口市文物局一直未能成功收回天后宫。

  2010年初,233位海口市民联名给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写信,呼吁尽快收回天后宫。随后,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写出了《关于收回保护天后宫文物问题的报告》。

  2010年6月底,海口市政府就天后宫保护问题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部门也积极行动,龙华区政府协同该市商务局等部门与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文物部门对天后宫现阶段的保护工作进行安排;消防部门先后4次到天后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住建部门则开展天后宫评估工作。

  此后,海口市有关政府部门与职工代表经过一年多的协调,终于在近日达成一致意见。

  作者:陈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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