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和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商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月12日,按照浙江省文物局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我省辖区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主动与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取得联系,共同商洽如何建立水下文物联合执法机制事宜。
温州地处我国黄金海岸线中段,是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又是海洋大市,全市拥有1.1万平方公里的广阔海域,相当于陆域面积,岸线曲折绵长,岛屿星罗棋布,海洋与渔业资源十分丰富。目前,我市沿海的分别有乐清、苍南、瑞安、洞头、龙湾、平阳6个县(市、区),在去年的文物普查水下考古过程中,均勘测发现了一些沉船和军舰等遗迹。
协调会上,双方就各单位的性质、职能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就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工作进行了商讨: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6个县(市、区)就各地发现的古船、古遗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必要时请媒体介入宣传。二、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除市一级成立外,督促6个县(市、区)高度重视,相继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三、组织文物业务知识培训。由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召开文物、海监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开展文物等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让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文物执法领域相关规定与技能。四、联合开展水下文物巡查。文物、海监执法机构定期对所辖区海域文化遗产开展联合巡查,发现不法分子打捞、偷盗水下文物事件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双方的信息沟通。(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 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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