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诉郭庆祥侵权案终审宣判
范曾诉郭庆祥(微博)侵权案终审宣判 郭庆祥败诉要赔偿7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姝、通讯员孙奕报道: 范曾诉郭庆祥和文汇集团侵权一案终审判决结果日前出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郭庆祥败诉,侵权事实成立。5 日,郭庆祥表示,他会向原告画家范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 万元,但他绝对不会向范曾道歉。
2010 年5 月26 日,郭庆祥在《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以下简称《郭文》)的署名文章。2010 年11 月,范曾将郭庆祥和文汇集团告上法庭,范曾认为《郭文》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侮辱范曾人格,导致范曾的社会评价下降,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了对范曾名誉权的严重侵害。范曾请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令郭庆祥和文新集团在《文汇报》向范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范曾名誉精神损失费500 万元。
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范曾胜诉,郭庆祥和文汇集团提起上诉。日前终审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郭庆祥上诉, 但认定文汇报在这起案件中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虽然郭庆祥的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法院还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实文汇集团在对《郭文》审查中存在过错, 故其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郭庆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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