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案结束 郭庆祥坚持不道歉

郭庆祥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郭庆祥名誉权纠纷一案终审判决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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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后记者会

因我的一篇评论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中不点名地批评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现象,被范曾对号入座认为批评的就是他本人,而以所谓名誉侵害把我告上法院。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特此声明如下:

1、我坚持认为此文中描述的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已经证明,范曾对号入座以及其流水线生产作画现象正是当前“伪艺术”的典型代表。这种流水线生产的产品,就是范曾自己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按模式化、标准化批量复制生产的绘画产品,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同时,这些“伪艺术”又被其包装成高价格的“艺术品”,在社会上既误导了艺术欣赏,也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包括我在内的许许多多从业者,都有责任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和揭开真实的面目。

2、我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经常出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包括行为规范和人品道德。允许范曾说自己才能“坐四望五”自封“大师”,难道我不能批评他“才能平平”、“炫才露己”?允许范曾“内靠官僚,外靠奸商”投机钻营,难道我不能批评他“虚伪”?甚至他在自己的《自述》中描述其岳父母“供奉于靖国神社”,并称这些日本战犯的自戕“在日本人看来,却不失悲壮”。范曾这种既无良心和正义感,也毫无民族尊严的立场和措辞,无论是真言或是自编的谎言,难道我不能斥责其人格低劣?

3、我坚持认为撰写批评文章就是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投枪匕首。“吹捧”和“迎合”不是真正的批评!它们会导致美术创作因功利目的而毫无艺术价值。批评文章就是要有感而发,谈自身的感受和切身体会。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其出发点,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唤醒大众对艺术审美、艺术鉴赏的正确认识和提高,不能被范曾这类善于搞手段和重私利的人误导我们的大众文化及艺术审美。

4、我坚持认为“笔墨官司”理应“笔墨打”,法律也无权对我的艺术观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我批评了范曾从“作品”到“人品”的各种现象,如果他认为我所说的不符合真实情况,虚构或夸大事实,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批驳和批评我,相信他也有这个能力。如果我所说的都是事实,那请他自律自己的行为,不要再当一个“文化骗子”和“道德骗子”。

最后,终审虽然维持原判,但我在此郑重声明:我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范曾这样一个艺品和人品极其恶劣之人,如果由他放纵而为所欲为,并妄加宣传,那真是我们文化的悲哀和不幸,又谈何文化大发展!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今后,我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同时,为了维护文艺批评的正常开展,我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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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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